臺海網(微博)11月3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台“立法院紀律委員會”11月輪值召委陳明文說,預計5日中午開會,處理民進黨籍立委柯建銘自請紀委會調查及處理案相關程序問題。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柯建銘自請紀委會調查及處理案,“立法院院會”已決議交付紀委會處理,並決議紀委會處理柯建銘案時,應比照各常設委員會錄音、錄影並全程同步上網,給予柯建銘充分時間說明答辯。
  紀委會組織規程規定,紀委會召委按月輪值。民進黨籍“立委”邱志偉、陳明文與薛凌依序為10、11、12月輪值召委,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則是明年1月輪值召委。
  邱志偉表示,5日開會是先確認處理柯建銘案時,邀請對象等相關程序問題;依規定,紀委會接案後3個月內要做出結論,最晚明年1月中旬前要完成,有時間壓力。
  “立委”行為法規定,紀委會對應行審議懲戒案,未能於3個月內完成審議並提報院會者,懲戒案不成立。
  台“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9月6日舉行記者會表示,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陳守煌涉接受“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指示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在柯建銘全民電通案獲判無罪後不要上訴,讓柯建銘無罪定讞;不過,王金平、柯建銘等人否認指控。
  “立委行為法”規定,“立委”不得受托對進行中的司法案件進行游說;違反規定者,由紀委會主動調查、審議,做成處分建議後,提報院會決定。紀委會可按情節輕重,罰“立委”口頭道歉、書面道歉、停止出席“院會”4到8次或經出席“院會”委員2/3以上同意,可停權3個月到半年。
  責任編輯:燕子  (原標題:柯建銘案紀委會5日討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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