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深圳5月27日電(鄭小紅 汪林豐)父母虐待兒童致死,在深圳不是孤例。“六一”節臨近,深圳市的檢察官們,呼籲社會各界對虐童事件給予高度的關註。
  長期虐待情節讓人震驚
  記者27日從深圳市檢察院獲悉,該市近五年來因為涉嫌虐待罪被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一共有5件。“見諸媒體的一些父母親打死小孩的案件,往往是父母很疼愛孩子對孩子期望很高,結果一時失望或氣憤之下失手致其死亡,由於不屬於長期虐待的情形,因此一般不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而常是以故意傷害罪來追責等。”
  深圳近幾年來因為涉嫌虐待罪被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全是虐待兒童致死,都存在長期虐待的情節。
  2012年11月,深圳大鵬新區一件親生母親虐待女兒致死的案件:因覺得七八歲的女兒沒有將飲水機清洗乾凈,長期虐待女兒的陶某英再次發飆,不僅將其毆打,還罰其喝下兩瓢山泉水。發現女兒高燒39度後,陶某英將幾包藥化在水裡,用碗向女兒嘴裡灌,見女兒咳嗽很嚴重,陶某英竟然一碗水接一碗水猛灌水後,將其直接扔在床上。很快,陶某英發現女兒咳嗽幾聲後沒動靜,鼻子還在流血。發現女兒已死亡後,陶某英再次做了一件驚人的舉動:在女兒床上放了一把火!經龍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後,2014年5月底,法院一審以虐待罪判處陶某英有期徒刑6年、以放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年。
  該案證人反映,陶某英經常半夜11、12點讓她七八歲的女兒洗衣服,經常聽到其打罵女兒的哭聲,甚至還聽說女兒的一條腿曾被其母親打斷。
  在黃某雲虐待罪一案中,醫生證實接診時,小男孩已經昏迷,身上有多處淤青,有新鮮的,有陳舊的,而且左胸前有一處鞋印的淤青。
  在楊某蓉虐待罪一案中,楊某蓉承認多次採用衣架毆打、用裝滿開水的杯溢水燙傷、有病不到醫院看病、禁閉等方式來虐待年僅六七歲的被害人,最後一次打耳光致其摔倒在地,嚴重顱腦損傷死亡。
  而在許某和、張某榮虐待一案中,夫婦二人更是常輪流用衣架、電線、拖鞋、皮鞋等物,對不到十歲的女兒不分輕重和不分部位地進行暴打。女兒被燙傷後,也未將其送去救治,直至女兒最終多處感染致呼吸循環功能衰竭死亡。
  在劉某、洗某燕虐待一案中,對於只有兩三歲的女兒,夫婦二人常用巴掌打臉、用鐵衣架打、還用手掐等,甚至經常打到凌晨。最後那一次,女兒被打得抽筋,鑒定為“因鈍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顱腦損傷引起急性中樞神經系統功能障礙死亡”。
  重男輕女導致父母下狠手
  深圳龍崗區人民檢察院許曉妍檢察官說,從虐待兒童的案發情況看,“重男輕女”是一條重要原因,在這5起虐待兒童致死的案件中,有四個被害人是女孩。如陶某英一案中,鄰居就反映“沒見過她打兒子”。許某和、張某榮虐待一案中,夫婦二人既迷信又重男輕女,女兒還是超生的,因此寄養在普寧老家的一個親戚家,直到6歲才將其接到深圳來和父母、哥哥等同住,女兒“差不多每天都挨打”,死因鑒定還有一項是“營養不良”。
  檢察官告訴記者:從案發情況看,要麼是夫妻雙方都是暴脾氣甚至輪番虐待、毆打小孩的,要麼是夫妻一方經常甚至長期不在家,導致另一方在無人監管的情況下長期虐待小孩,直到有一天致小孩死亡。“如果夫妻雙方中有一方能理智的剋制,做到緩衝與勸解,類似情況會好很多。”
  “雖然這些被告人,都抱怨緣於小孩不聽話等,但是從這些案件來看,一個普遍存在的情況是,被告人學歷都不高,家庭經濟條件也都一般,都缺乏教育小孩的有效方法和耐心。更重要的是,他們還常將生活中的一些不順、一些怨氣等,在小孩身上發泄出來,脾氣火暴,且下手不分輕重,最終釀成慘案。”
  呼籲管理部門及社會力量多關註並介入
  談起這些虐待兒童致死案,同樣作為母親的許曉妍檢察官建議說,“希望相應的管理部門,包括一些婦女兒童權益保障部門,還有一些民間組織如義工等,能發揮這種網格化管理的優勢,及時摸底併發現兒童被虐待的情況,做到監督、調解、幫扶教育等,及時上報,跟蹤回訪。”
  另外,“對於有些虐待兒童屢教不改的家庭,如果家族中沒有更合適的監護人,有沒有相應的管理部門或者社會團體、民間組織來介入,考慮通過相應的程序嘗試接收監護權?深圳是外來人口聚集的城市,應該嘗試從地方立法層面考慮這些問題。”(完)  (原標題:虐童事件頻發 深圳檢察官呼籲各方關註並介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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